发布时间: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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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科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政教科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负责学校思想品德教育等系列工作管理的职能机构,政教科全体工作人员需遵守以下工作制度:
一、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主动自觉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对学生发生的问题要及时介入处理。
二、在工作期间如因工作或个人原因需离开工作岗位时,事先要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开。
三、严格遵《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执行德育大纲,拟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审阅班主任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总结交流经验。
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年级组和班主任的年级管理、班级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学生评优、表彰、奖励和处分工作。
六、组织升旗仪式和其它德育活动。
七、配合学校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好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八、负责落实、检查、评价年级、班级、班主任的各项德育工作(主要包括纪律、卫生和秩序)及组织各类量化工作的具体落实。
九、组织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实施高一新生军训、全校应急疏散演练等各项活动。
十、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德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