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12-23 16:01
来源: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黔教助发〔2016〕263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省属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
我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精准施策,克服困难,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近期发现,部分地方仍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学生和家庭对政策不了解,甚至产生误解等问题。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全面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各地各校要将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国家和省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制成“明白卡”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电视台、网站、报纸、标语、公示栏等易于让广大群众知晓的媒介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努力使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加强部门协作,耐心细致做好服务工作
对2015-2016学年提交资助申请,经扶贫部门审核比对未通过的学生,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扶贫部门联系,认真核实原因,向学生及其亲属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在2015-2016学年提交资助申请,符合资助条件却因各种原因未能享受资助的学生,经由当地扶贫部门复核审查通过,并报经省扶贫办复核比对,确认为资助对象后,可在2016-2017学年再提交报告,申请下达预算予以资助。
三、提高工作效率,限期完成资助资金发放
各地各校要统筹协调安排,抓紧时间将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各级财政资金配套落实到位,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于2016年10月底前,将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并全面完成2016年秋季学期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所收取学费的退费工作。
四、严格执行规定,确保年内完成本学年学生资助申请受理工作
从2016-2017学年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每学年受理一次,在每年秋季学期受理申请、审核确定资助对象,每年春季学期开学下达资金预算,一次性向学生发放资助资金。各地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2015〕274号)和《关于组织做好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6〕246号)要求,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资料上报准确无误。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及时受理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对资料不全、政策不清、程序不明的申请学生,杜绝推诿搪塞,要一次性书面将相关情况告知学生及其亲属,不得让其来回往返增加负担,年底前务必全面完成学生资助申请受理工作。
五、实行“先免后补”,全面实施国家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先免后补”的方式,在开学时不再收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学费。学校免除学费的资金缺口部分,按照程序逐级申报,由财政部门将免学费资金补助给学校。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力度,各地要在2016年10月底以前,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政策宣传、申请受理、资料审查、资金配套、资金发放等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限期进行整改。请各市(州)和省属学校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贵州省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黔教助发〔2015〕274号文件附件2)一起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在近期组织督查组对全省各地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督促检查,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贵州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21日
(联系人:吴继红,电话:0851-85284136,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