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12-2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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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进行资助。
普通高中实施“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增加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760元/生·年;
3.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4.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原有资助政策基础上,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免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为贵州省范围内相应学段收费项目的最低收费标准。所涉免费(补助)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相应收费标准变化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