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6-24 15:33
来源: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2023学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历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为确保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办学行为,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2—2023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历时间安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学及放假时间安排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校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关于校历时间的安排,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后开学、放假时间的,应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规范教学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规范办学的有关要求,按照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超前、推后教学进度。小学一年级要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双减”政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做好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衔接工作。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三)科学安排作息。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四)严查违规行为。市(州)、县(市、区)要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加强对中小学执行校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查处提前开学、违规补课、要求学生提前到校等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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