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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做好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分类:评优助学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23 16:02
- 访问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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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做好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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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做好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黔教助发〔2016〕246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省属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
根据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2015〕274号),为做好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项目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对象为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资助对象以下均称为“农村贫困学生”)。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1.普通高中:对就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住宿费500元/生﹒年。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我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免(补)学费资助项目随即停止执行。
2.中职学校: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住宿费5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二、组织申报的时间及程序
各级教育、财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要在政府领导下认真抓落实,各施其职,协作配合,力求精准,确保按时完成通知通告、受理审查资助申请、名单汇总、预算申报等各项工作任务。为优化流程,充分发挥资助政策在控辍保学等方面的作用,从2016—2017学年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按每学年受理一次,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展受理审查学生资助申请、名单汇总、预算申报等工作,每年春季学期开学下达资助资金预算,一次性向学生发放资助资金。
(一)2016年11月10日前,请各县级扶贫部门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分别到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做到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不减,通过公示栏、电视台、网站、报纸、标语、横幅、入户宣讲、板报等形式发布通告(通告样本见附件1),真正让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二)2016年11月25日前,请各级各部门和学校完成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申请受理审查工作,并如实填报《贵州省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申报名单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受理学生资助申请时,对当期学段未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资助卡(省外就读的学生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将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对当期学段已经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仅须审核学生提交的《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
(三)2016年12月10日前,请各级各部门逐级完成《贵州省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申报名单汇总表(模板)》汇总工作,对当期学段未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和已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花名册分别造册和逐级汇总,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名册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由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将《贵州省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申报名单汇总表(模板)》函告省扶贫办进行数据审核比对,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各级各部门根据省扶贫办最终确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填写《贵州省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各级财政、教育、扶贫部门单位公章(技工类加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单位公章),逐级汇总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技工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提交省财政厅下达资金预算。
三、工作要求
2016—2017学年是我省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二年,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期望值更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负起责任来,切实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一)高度重视名单及数据报送的准确性,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时享受到资助。各级扶贫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系统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为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助申请做好充分的准备,按时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各地各校在受理学生资助申请时要严格把关,严禁受理没有《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的资助申请,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仔细填报《贵州省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申报名单汇总表(模板)》、《贵州省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汇总表》,确保报送材料准确无误,让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时享受到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二)加强管理,做好学生基本信息保密和资助育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务必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的保密工作,提醒学生增强防骗意识,谨防骗子利用各项资助政策以发放助学金等为名实施欺诈恶行,要严肃查处因泄露学生基本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同时,要切实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使思想教育与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充分结合起来,在受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互助友爱、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资助育人工作,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三)落实财政责任,保障资金安全。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压缩本级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6%,用于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的要求,并按规定到位本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保障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清算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要主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协作,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对2015—2016学年提交资助申请而又审核比对未通过的学生,要以县级扶贫部门为主,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配合,认真复核审查清楚原因,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及其亲属的解释说服工作。对经县级扶贫部门复核审查,在2015—2016学年提交资助申请,因各种原因未享受资助而又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报经省扶贫办复核比对,确认为资助对象后,可在2016—2017学年专题补提交资金预算报告予以资助。
附件:1.通告样本
2.贵州省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申报名单汇总表(模板)
3.贵州省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汇总表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25日
联系人:
省学生资助办:吴继红,电话:0851-85282059 ,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邓伟,电话:0851-85837310,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扶贫办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处:徐先标,电话:0851-8683380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通 告
(样本)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2015〕274号),我省全面组织实施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并经省级备案后,进入贵州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项目
(一)普通高中: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二)中职学校: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三)普通高校: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所有资助对象均可享受扶贫专项助学金项目,除此之外,资助对象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的相同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应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三、资助申请
在省内就读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在省外就读的学生(除技工学校外)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在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学生提交申请时,当期学段未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应由其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提供《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资助卡(省外就读的学生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原件和复印件,交受理单位审核,后三项资料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当期学段已经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由其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仅须提供《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16年11月25日前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XX学校(XX县教育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5日
咨询电话:xxxx(学校、地方相关部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