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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师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我部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奖励名额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70项、二等奖500项,高等教育(研究生)设置特等奖1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248项,总计2000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四、组织领导
教育部建立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分别设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相应类别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五、香港、澳门有关安排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接受香港、澳门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二)严格工作纪律。在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各省(区、市)的拟推荐成果要通过教育厅(教委)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七、具体工作安排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网上申报工作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具体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评审办法等详见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2、3、4)。
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刘扬、王薇
联系电话:010-6609710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系电话:010-66090906转7
附件:1.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3.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4.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教育部
2022年9月5日
附件1
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安排
一、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要反映我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往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二、成果要求
(一)突出育人导向。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着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注重解决问题。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未来挑战,创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三)推进理论创新。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见解或发展完善已有理论,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和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一定影响。
(四)经过实践检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特等奖和一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二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明确成果持有者是单位或个人。教育部不直接受理申请。
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作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单位,确实对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
(二)单位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个人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成果持有者主持、直接参加,作出主要贡献,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持有单位或持有人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
(三)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需填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成果名称应符合规范,没有歧义,成果填写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凝练成果特色和实践成效,并提交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成果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成果持有人或持有单位按照《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填报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清晰、规范。
四、成果推荐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申报限额(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择优推荐成果,适当平衡成果类别、学段、城乡等因素,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在推荐中要做到程序规范,注重公平、公开、公正。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名额中,由一线教师(指成果第一持有人,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不含教研员)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五、成果评审
教育部成立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具体实施工作。成果评审分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网络评审分类别进行,各类别成果按一定比例进入会议评审。会议评审分组进行,评审委员会在听取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方有效。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必要时安排候选者答辩或进行实地考察。
六、资格审查与异议处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由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内容与范围;
4.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5.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要求。
教育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9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建议提交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裁决。
七、材料报送
(一)进行网上填报。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登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通过系统填写生成,申报书样表及填报说明可在系统中查看。每项成果均应填写申报书,提交成果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只需报送《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报送汇总表》、申报书和成果报告。纸质材料中汇总表单列,每项成果的申报书和成果报告从申报系统中导出装订成册(每项成果10份)。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22年10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送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106室,邮编:100191。联系电话:010-84022860。
八、其他事项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联系电话:010-66096503(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
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安排
一、奖励范围
(一)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二)申报成果应符合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条件,一般应获得省级或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往届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特别创新或重大突破不能参与本届申报。
(三)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著作、论文、课程资源等。成果中可包括教材(含数字教材),但不能以教材为主要成果进行申报。
二、成果要求
(一)成果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深化“三全育人”改革,对接前沿技术和产业变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聚焦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强化实践教学,实行育训并举,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有效破解教学中的难点问题,实施效果显著,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二)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内产生较大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四)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五)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申报程序
(一)以属地管理原则推荐为主,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报限额(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择优遴选向教育部推荐。
(二)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教学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现代学徒制专家委员会等(以下统称专家组织)可接受本专家组织对应的行业、专业或业务范畴的成果申报,推荐的成果应充分体现本领域产教融合成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申报,兼顾区域分布。专家组织按照下达的限额(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于10月15日前完成择优遴选推荐,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一并上报教育部,不占本省推荐限额。
(三)申报单位、专家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拟申报、推荐项目须在本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军队院校或者军人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向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成果推荐
(一)推荐时应统筹兼顾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本科)不同层次(原则上不低于1:2)、学历教育与培训不同类型成果的比例,并向一线教师和研究人员取得的成果倾斜,鼓励行业企业专家参与,鼓励推荐教师培养培训等相关成果。
(二)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请成果奖的,原则上不予推荐。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所在省份推荐总数的30%。同一成果(相同完成人或单位、相同成果内容)不得多途径申报、拆分申报,一经发现按《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成果评审
教育部成立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具体实施工作,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评审分为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两个阶段。网络评审采取打分排序方式,确定入围会议评审的成果。会议评审分组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成果。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专家参加方有效。二等奖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一等奖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特等奖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必要时安排候选者答辩或进行实地考察。
六、资格审查与异议处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由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内容与范围;
4.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5.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要求。
教育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9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建议提交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裁决。
七、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包括主要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主要申报材料包括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支撑材料包括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教学成果如含教材、著作的,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教学成果如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相关获奖证明材料(PDF格式);其他与成果有关的必要支撑材料。主要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文档(PDF格式),支撑材料仅提供电子文档。
(二)网上填报。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组织相关申报个人或单位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书通过系统填写生成,申报书样表及填报说明可在系统中查看。每项成果均应填写并提交申报书等成果主要申报材料及支撑材料。
(三)书面报送。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推荐成果汇总表》(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生成后打印),申报书、成果报告、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等主要申报材料(纸质版)。每项成果材料(一式两份)装入一个牛皮纸档案袋。所有报送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处,邮编:100816。
(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6609626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3
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安排
一、奖励范围
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评审范围包括高等教育本科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机构,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跨多个学段的成果,申报单位可根据成果主要内容自主选报本领域。
二、成果要求
(一)申请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般应获得省级或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如无特别创新,不得重复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三、申请程序
申请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军队院校或军人向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不直接受理申请。
四、成果推荐
受理申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限额内向教育部择优推荐(限额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推荐中要做到程序规范,注重公平、公开、公正。
推荐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其数量不得超过所在单位推荐成果总数的20%。
五、成果评审
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成立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评审结果,完成会议答辩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的建议,研究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提供咨询意见。
(一)评审原则
注重导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注重创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特点,深入探索,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新突破。
注重一线。优先奖励教育教学一线成果,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成果应经得起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推广性。
注重公平。向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中西部地区高校倾斜。
(二)评审方式
评审工作分为网上公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三部分,网上公示与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网上公示。申报成果公示期为9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对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提出异议。
网络评审。按照回避性原则由专家分组对各成果进行网评并打分,根据网评分数对成果进行排序,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成果名单。
会议评审。根据会议评审专家投票结果,确定获奖成果。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根据需要进行答辩。获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六、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实名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裁决。
七、材料报送
申报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和邮寄两种方式进行材料报送。
(一)进行网上填报。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组织各成果申请人、申请单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包括。
1.《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样表及填写说明可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上述第1项需提交纸质材料(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第2至5项材料应放在自行创建的成果网址下,同时,全部申报材料应制成CD-R光盘一张(650M/720M)附于纸质材料中。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二)报送纸质材料。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10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本单位有关材料具函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材料包括推荐成果汇总表和推荐的各项成果纸质材料(每项成果一式两份含一张光盘)。纸质材料不退,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邮编:100816。八、其他事项
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联系电话:010-66097829 66020758(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4
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安排
一、奖励范围
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
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评选范围包括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二、成果要求
申报本届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从已获得省级、部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中择优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四)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申请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军队院校或军人向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在限额内向教育部择优推荐(各省限额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成果推荐
(一)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并坚持以下推荐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全过程,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中心,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关键作用,扎根中国大地培养研究生。
2.坚持服务需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服务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前沿科学问题和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坚持质量导向。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有利于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有利于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4.坚持追求卓越。在培养机制上有重大改革,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培养模式上有重大创新,取得重大原始创新成果,有利于全面提升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
5.坚持一线规则。优先奖励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研究生导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以及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激励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创新。
(二)如推荐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主持的成果,其数量不得超过所在推荐单位成果总数的20%。
五、成果评审
(一)评审组织
教育部成立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评审结果,完成会议答辩、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的建议,研究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提供咨询意见。
(二)评审流程
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分为网上公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三部分。
1.网上公示。申报成果公示期为90天,采取网上公示与评审工作同步进行的方式。
2.网络评审。按照回避性原则由专家分组对各成果进行网评并打分,根据网评分数对成果进行排序,确定进入会议审议的成果名单。
3.会议评审。会议评审分组进行,评审委员会听取各会评专家组意见后,与会评专家共同进行投票表决。根据会议评审专家投票结果,确定获奖成果。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根据需要进行答辩。获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六、资格审查及异议处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由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内容、范围或推荐原则;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不符合规定;
5.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要求。
教育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对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提出异议,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实名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裁决。
七、材料报送
申请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和邮寄两种方式进行材料报送。
(一)网上填报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之间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通过系统填写生成,申报书样表及填报说明可在系统中查看。每项成果均应填写申报书,提交成果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邮寄材料
1.纸质材料。包括《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和成果报告,其中,汇总表单列,成果申报书和成果报告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电子材料。包括《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以上材料应合并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一张(650M/720M)。
请各推荐单位在2022年10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送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培养处,邮编:100816。
八、其他事项
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联系电话:010-66096510 66021964(传真)
电子邮箱:xwbpyc@m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