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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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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0-2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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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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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

  为进一步防范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叠加的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的学校卫生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流行季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属地原则,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今冬明春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防控工作。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四方责任”,履行好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工作机制,责任到人;要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联防联控

  (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和秋冬季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各地各校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今冬明春流感、诺如病毒、流行性腮腺炎、结核病、麻疹、风疹、百日咳、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的形势,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防控工作方案制定;落实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抓好教职员工和上课学生健康监测、通风消毒;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登记、晨检、午检等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处置、早控制,杜绝新冠肺炎疫情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叠加,严防传染病在校园传播和流行。

  (二)开展新生入学体检,落实学校秋冬流感等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将流感、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发现有流感等传染病可疑症状者,及时通知学生就诊,妥善处置,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要将结核病等传染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内容,建立健全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

  (三)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各校要根据《贵州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2021版))》要求,在秋季学期认真做好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新生向接种单位开具的“查验证明”或“查验接种证”。

  (四)做好疫苗接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学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校讯通等方式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增强学生和家长的疫苗接种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形成免疫屏障,防止疫情发生大规模流行。

  三、加强健教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要坚持以健康教育为先导,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要认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消毒与换气和校内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指导和督促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换衣、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四、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报送信息

  (一)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学校今冬明春流感等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开展学校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杜绝发生重大传染病传播事件。   

  (二)请各市(州)教育局务必将本辖区内学校开展情况、典型案例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高等学校、省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报送,报送时间同上。

  (三)请将报送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格式通过贵政通-快传-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赵明发发布;或直接传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或者直接邮寄: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1511室,收件人:赵明发,联系电话:13628511102。以上3种报送方式,择一即可。

                           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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