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函〔2020〕36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我省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总结2016年至2020年我省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组织贵州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活动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领导评审工作。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院),负责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各市(州)教育局,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地区(单位、学校)范围内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按照分配的名额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参评成果。
省教育学会可直接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参评成果。
三、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严格按照《贵州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上报参评成果。
附件:1.贵州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docx
贵州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