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12-26 16:41
来源: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法[2015] 40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2015] 274 号),我省全面组织实施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并经省级备案后,进入贵州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项目
(一)普通高中: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二)中职学校: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三)普通高校: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所有资助对象均可享受扶贫专项助学金项目,除此之外,资助对象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的相同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应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三、资助申请
在省内就读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在省外就读的学生(除技工学校外)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在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学生提出申请时,当期学段未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应由其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提供《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自助卡(省外就读的学生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原件和复印件,交受理单位审核,后三项资料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当期学段已经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由其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仅须提供《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16年11月25日前通过班主任向学校教育精准扶贫办公室提出资助申请。
香港天线宝宝资料中心
2016年11月1日
咨询电话:3325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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